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依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122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宿政发〔2014〕23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强耕地保护,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必须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切实维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从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重要性,建立责任制,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二、指导思想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土地整治专项规划,以不影响行洪泄洪、不造成水土流失、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为手段,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我县耕地占补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符合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
(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总量动态平衡。
(三)改善当地生态环境,提高生产能力,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四、目标任务
2019年,全县计划完成补充耕地4000亩,完成旱地改水田1000亩(乡镇具体任务分解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要求。乡镇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具体实施任务。预算投资超过100万以上或者施工难度大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投资低于100万且施工难度小的项目,依法由乡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补充耕地指标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管理,县政府调配使用。
(二)时间安排。3月底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任务乡镇实地踏勘,择优选择实施项目,测绘勘界落实项目区地块位置范围。4月底,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可研与规划设计编制,完成专家评审和立项审批工作,同时全面开展项目工程实施工作。5月底,完成市级验收。6月底,完成省级确认备案工作。
(三)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立项。项目申报由乡镇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农业农村、财政、水利、环保及有关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地块集中评审,通过评审后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县政府立项。
2.项目实施管理。项目工程实施严格实行公告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项目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实行三级验收,即自验、初验和终验。
自验:项目工程施工结束后,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自验,根据项目设计要求对项目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项目工程竣工自验报告。
初验:项目自验合格后,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土地权属报告、工程监理报告、项目竣工图和其他相关资料。
终验:新增耕地面积小于200亩的补充耕地项目,初验合格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最终竣工验收;新增耕地项目面积大于200亩的,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科学开展旱地改水田工作。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2号)精神,各乡镇可结合现状,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鼓励申报旱地改水田项目,旱改水项目任务由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补充耕地工作由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及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配合,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编制补充耕地年度实施计划;受理申报,协助乡镇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预算审查报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备和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承担。
乡镇职责为本辖区补充耕地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乡镇主要负责人为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的选址申报、实施管理、后期管护及复垦后土地权属调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村民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或配合项目具体实施,积极协调占地和青苗补偿工作,参与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具体负责项目竣工验收后的耕种及管护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筹措、管理、拨付。
县农业农村、水利、环保、供电等相关单位按照各自部门职责,配合做好补充耕地项目建设。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要从实际出发,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途径、多渠道补充耕地,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提高项目区广大群众参与、支持该项工作的积极性,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落实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具体安排补充耕地开发复垦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账核算。项目批准实施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提出项目资金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后,及时拨付到乡镇政府或实施单位。
七、后期管护
乡镇政府负责项目后期管护,县政府按照500元/亩的后期管护费标准,分二年兑现到乡镇,第一年支付200元/亩,第二年支付300元/亩。
项目完成后,补充耕地应正式移交项目所在地土地权属单位耕种,需调整权属的,依照权属调整方案,依法及时进行权属登记和变更登记。
八、严格督查考核
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督查组负责对有任务的乡镇日常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每月组织召开土地整治工作现场调度会,对连续2个月工作推进较慢的乡镇,由其主要负责人在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同时,将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工作纳入乡镇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指标,由县土地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灵璧县2019年各乡镇补充耕地任务分解表
序号 |
乡镇名称 |
补充耕地任务数(亩) |
备注 |
1 |
渔沟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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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虞姬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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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向阳乡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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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韦集镇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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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黄湾镇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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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娄庄镇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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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杨疃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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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尹集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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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朱集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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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游集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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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下楼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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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朝阳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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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高楼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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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大庙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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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大路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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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冯庙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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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禅堂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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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浍沟镇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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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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