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运行,结合灵璧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返乡就业
1.对2020年春节前在外务工返乡人员,到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普工每人1000元,技工2000-3000元。
2.对2020年春节前在外就业返乡的灵璧籍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到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就业满6个月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中专生每人2000元、高职或大专生每人3000元、本科生每人4000元、硕士及以上的每人5000元。
3.对2020年春节前在外务工返乡就业人员子女回本地就读的,县教育主管部门帮助办理转学手续。居住在农村的,帮助转到户口所在地中小学就读;在城区购房的,安排到城区有学位的学校就读;就读民办学校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协调减免学费三分之一。
4.对2020年春节前在外务工返乡就业人员,免费办理一次城市公交年卡和旅游年卡,其父母由所在地乡镇(经济开发区)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
以上奖补措施由用工企业统一汇总上报申请。
二、扶持返乡创业
1.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根据申请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返乡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累计不超过3次)。
2.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3.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吸纳劳动者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加大职介奖补
1.行政村(社区)就业服务中心引导2020年春节前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与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其中,介绍人500元;行政村(社区)500元,作为集体收入。
2.鼓励务工带头人、劳务经济人、乡村能人、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老员工组织、介绍、带动新员工到企业就业,每组织、介绍、带动1人与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2个月以上的,给予500元一次性奖励(与第1条介绍人数不重复计算)。
对成功组织、介绍、带动30人及以上的,另外奖励3000元;50人及以上的,另外奖励6000元。
四、资金来源
以上各类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社会资金、县财政资金三个方面筹集。符合就业补助资金支出项目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列支;积极吸纳用工企业等社会资金支持;其余部分由县财政资金予以保障。县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奖补资金申请,会同县经信部门共同进行审核;县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县教育、交通、卫健、文旅等部门全力支持配合。
五、施行期限
本办法施行期限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防控结束后3个月。由县人社局会同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灵璧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