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密电〔2020〕17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宿州办密电〔2020〕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有序推进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治发生安全隐患。
(一)排查摸底。各行政村及相关单位要对辖区内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进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覆盖摸排,区分是否是农村自建房、是否用作经营等不同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建立农村危房安全档案并录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系统。录入住建部房屋信息采集APP工作,并汇总安全(A级、B级)房屋、不安全(C级、D级)房屋以及存疑房屋数量,按时间节点报送镇联席会议办公室;镇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全镇数据进行梳理汇总,厘清问题责任、督促摸排进度、督办问题整改
1. 重点排查。力争2020年12月20日前,基本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排查重点包括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
2. 全面排查。力争2021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杳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做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2021年6月底前,各行政村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开展整治,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挂牌警示、暂停使用、 规劝搬离等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游集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镇联席会议,具体见附件),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镇规划所、土管所、农工站、市场监督管理所为牵头单位,中心校、派出所、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文广站、卫生院等为成员单位。镇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规划所,曹笃宝为办公室主任、朱维维为联络员。镇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深入研究、落实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进等工作。健全镇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机构,下沉监管力量,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等全过程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村和相关单位是落实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
(三)落实部门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行业监管,督促指导行业住房安全整治。规划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培训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使用,指导APP录入释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四)加强督促指导。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 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将严肃问责。镇政府将
组织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联合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灵璧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会不定时对我镇开展督查并将督查发现问题上报县委、县政府。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要全面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科普教育,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自觉参与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行政村及相关单位要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汇报,在游集镇党委统一领导下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
游集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组 长:马 健 镇长
副组长:盛怀修 人大主席
陈 琳 副书记
王 浩 副镇长
杨肇杰 宣传委员
马晓飞 政法书记
王 强 武装部长
刘 卫 组织委员
叶卉卉 副镇长
成员: 吴树安 党政办主任
曹笃宝 规划所所长
胡玉璧 自然资源所所长
张 凯 农工站站长
陈 瑞 市场监管所长
张召良 中心校校长
李太新 卫生院院长
吴心元 民政所所长
张训磊 司法所所长
王 富 财政所所长
陈 聪 派出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