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4﹞778号 |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灵璧颜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323MA8QFUTH2K |
圣* |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9-04 |
完全履行 |
|
2 |
灵市监处罚﹝2024﹞557号 |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宿州市康寿饮品有限公司 |
91341323MA2N0T0B0X |
路*玉 |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9-20 |
完全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