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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01 11:11:03 生成日期: 2023-08-01 1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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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下楼镇 文  号:
名  称: 下楼镇关于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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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楼镇关于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下楼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8-01 11:11 责任编辑:下楼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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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现就进一步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两强一增”目标,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切实把党员群众组织起来,把资源集中利用起来。坚持村党组织主导、农民自愿,依法组建、规范运行,有效实现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明显增加、农民群众收入明显增加、农民群众组织化程度明显提高、村党组织的组织力明显提升的“两增两提”目标。

二、主要形式

坚持因地因村制宜,发挥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作用,

鼓励村党组织结合实际,领办各类合作社,在利用农业生产“大托管”发展传统农业的基础上,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积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数字农业等多种经营方式,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领办农业生产类合作社。积极做活土地文章,将土地成片集中,开展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主的农业生产,引入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生产经营全链条、综合性托管服务或耕、种、管、收等单个经营环节托管服务,实现土地经营收益最大化。

(二)领办产销经营类合作社。集聚整合农村科技、机械、设施、信息等各类资源要素,为农民群众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供应,代耕代种、水利灌溉、病害防治、农机作业等农事服务,以及农产品销售流通等有偿服务。

(三)领办劳务服务类合作社。整合村域内劳动力,承接公路河道养护、绿化管护等农村公益性项目建设和环境卫生等服务。积极对接本地企业,围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提供零配件加工、物流配送等服务。

(四)领办资源开发类合作社。兴办专业市场、仓储设施等运营项目,通过自主经营、发包经营、联合经营等形式,获得稳定收入;也可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积极发展休闲度假、农业观光等乡村旅游项目。

(五)领办联合发展类合作社。在深化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联盟建设的基础上,采取控股、参股等方式,与关联产业企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进行合股联营,抱团对接市场,不断提高合作层次,扩大合作规模,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局面。

三、推进措施

(一)严把领办标准

1.突出组织引领。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作用,主导领办合作社发展方向,合作社重大事项应由村党组织研究审议后,再提交合作社成员大会审议。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理事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如村党组织书记职务终止,其理事长职务自动终止,应召开成员大会另行改选。村“两委”成员原则上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坚持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建立村集体和农户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就业带动、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多种形式,强化利益联结,让农户共享发展红利,走共同富裕道路。

2.明晰股权设置。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应由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代表村集体入社,以集体土地、农业机械、房屋场地、山林资源、集体资金等作为集体资产入股并参与经营,村集体持股占比一般不低于50%;暂由村党组织成员代持集体股份的,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引导农民群众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劳动力、农业机械、资金等作价入股,积极吸纳脱贫户和监测户入社,村民持股占比不得低于30%。鼓励村“两委”成员、合作社管理人员以个人身份出资入股,可以吸收专业大户、能人、农业企业等其他成员以技术、资金等入股。合理控制股份占比,合作社单个成员持股占比不得超过20%,发展初期个别成员占股较多的,可随着合作社发展,在不损害集体和成员利益的前提下,通过转让股份、增资扩股等方式逐步降低占股比例。

3.优化收益分配。每年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除去经营成本后的纯收益中,分别提取一定比例,留足发展积累资金、风险防控资金、奖励激励资金、按股分红资金。其中,发展积累资金,主要用于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经营或转为成员出资;风险防控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亏损、以丰补欠,保证合作社长期稳定运行;奖励激励资金,主要用于对参与合作社经营的村“两委”干部、管理人员以及为创新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成员进行奖励;按股分红资金,主要用于按集体股、个人股等占股比例向成员分配,对农民群众社员可采取分红、“保底+分红”等方式,保障群众合法收益。具体分配方案应按照法律和章程制定,报镇级审定后,经成员大会批准后实施。

(二)规范领办运行

1.依法领办创办。在深入宣传发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按照制定章程、召开设立大会等程序,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成立合作社。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章程,要符合本村实际、突出本社特点,明确组织架构、股权结构、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等事项,报经镇级审核后,方可召开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2.选准发展项目。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产业基础、资源禀赋、群众意愿等因素,科学确定合作社发展方向。先由村党组织在深入市场调研、广泛听取合作社成员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合作社主营业务、发展规模和预期收益,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报镇审核。项目不合理、风险系数高、市场前景差、盲目举债的不予批准。

3.规范运行管理。全方位规范管理运行机制,做到章程统一审核、资源统一评估、项目统一论证、分配统一规范、财务统一管理、社务统一公开、文档统一保管。镇党委依托第三方机构,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和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附着物等进行统一评估定价,充分保障村集体和农户的资源、资产收益。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实行会计单独核算,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委托镇党委财政所或代理记账机构统一管理;经济合同及大额支出需报镇级审核、备案,并纳入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镇党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财务检查。合作社发展规划、经营管理、财务收支等情况,于每季度向合作社成员和群众公开。合作社章程、合同等文档,在合作社留存复印件,正本由镇党委统一集中管理,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存放完整、方便查找。

(三)提升发展质量

1.强化品牌建设。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加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帮助争取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社;在市级示范社评选中,设置不低于30%的指标和名额用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鼓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特色农产品品牌,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积极申请“三品一标”认证,增强品牌竞争力和影响力。重点推荐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村参与国家级、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评比。

2.拓宽销售渠道。强化产销对接,支持有条件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依托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加大与电商企业合作力度,促进合作社农产品线上宣传、展示、交易。组织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展各级各类农业展会,推动重点商超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建立“一对一”“一对N”直接对接,开辟进场“绿色通道”,在显著位置设立专柜专区。引导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与龙头企业、深加工企业、大型商超等合作,发展订单农业,签订农产品购销合同,为农产品销售提供便捷途径。

3.丰富发展内涵。引导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从传统种植养殖向产销一体化拓展,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和精深加工,推进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增值。根据区域、历史、资源等条件,利用特色小镇、美丽乡村、现代农业园等载体,吸引投资发展产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以龙头企业带动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具有民俗文化、红色文化、田园风光和自然景观资源的村,挖掘乡村休闲旅游资源,兴办农家乐、采摘园、农耕体验、生态体验、健康养老、乡村民宿等乡村旅游项目,或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休闲旅游业。

4.深化产业联合。引导3个以上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成立联合社,推动产业成方连片抱团发展,实现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探索开展“千企联千村”工作,搭建村企共建平台,把劳动力转移到为结对企业发展配套产业上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带领群众务工增收,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强化政策扶持

1.加强财政支持。财政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发展。

2.强化项目倾斜。对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村,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水利、农机深松整地、秸秆综合利用、粮食仓储、社会化服务等项目优先支持。适合村级承接的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及管(养)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民生工程等农村公益性项目,优先安排有承接能力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承接,拓宽收入来源渠道。

3.用好土地政策。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优先保障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发展乡村旅游、建设公共设施。

4.创新金融服务。结合党建引领信用村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加大支农再贷款、再贴现支持,积极引导银行在贷款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贷款期限、利率政策等方面从宽从优。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推进,指导村党组织做好合作社组建、项目选取、日常管理、资金使用等工作,引导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村“两委”干部要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做好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各项工作。

(二)抓好典型示范。培育一批班子有力、运行规范、效益良好的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先进典型,加强经验总结,广泛宣传,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先进带后进、强村带弱村,不断扩大示范效应,带动全域提升。全面开展村党组织书记乡村振兴“擂台比武”,选树一批乡村振兴担当作为好支书,对领办合作社成效较好的村党组织书记,在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招录乡镇公务员、选拔“五方面人员”进镇领导班子,以及推荐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等中优先考虑。

(三)强化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机制,把村集体经济发展事项纳入“小微权力”清单,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等制度,坚决防止和查处侵占集体资产行为;健全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完善选举、决策、管理、监督等制度,积极发挥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作用,对财务、利益分配机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有效防范化解廉政风险、发展风险。

(四)加大激励奖励。落实《宿州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激励办法(试行)》,实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绩效与村干部收入挂钩;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纯收益中提出一定比例资金,对参与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村“两委”成员进行奖励,也可转化为个人股份,形成“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年底发展增量奖励”的报酬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