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灵璧县支行
灵璧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灵璧县乡村振兴局
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完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6号)以及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小额信贷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要点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按1年期LPR(目前为3.85%)计息,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按5年期以内LPR(目前为4.65%)计息。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县财政对在2023年年底产生的利息给予全额贴息,2024年、2025年产生的利息给予70%贴息。
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七)风险补偿机制:继续实行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继续推广“一自三合”模式,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0周岁(含)之间,经核实信用良好的可放宽到65周岁,身体健康。
(十)实施时间:2021年6月12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满足脱贫人口边缘人口信贷需求
1.积极做好信贷投放。银行机构要根据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的产业特点、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实际情况,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贷款需求。
2.加强续贷和展期管理。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信贷可续贷或展期1次,脱贫攻坚期内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在过渡期内到期的,也可续贷或展期1次(原脱贫攻坚期内贷款已续贷或展期过的,不得再续贷或展期),续贷或展期期间各项政策保持不变,经办银行要合规审慎办理续贷或展期。已还清贷款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可多次申请贷款。
(二)有效防控信贷风险
3.完善银行机构信贷管理机制。承贷银行要健全完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自主决策发放贷款,不过度强调获贷率,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发放贷款。要认真做好贷款发放审核和跟踪管理工作,贷款发放前,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贷款资金具体使用计划明细,银行审核调查无产业、经营项目的,不具备发展产业和经营项目条件的不予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承贷银行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加强贷后管理,获贷户需一个月内向承贷银行提供有效的资金使用的收据、凭证等证明材料,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承贷银行及时终止贷款合同并收回贷款。
4.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灵璧县支行、县乡村振兴局、承贷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全面监测掌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信贷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提示风险,合力解决突出问题。银行机构与各镇密切配合,依法合规、积极稳妥做好贷款风险防控、清收处置等工作。
5.规范信贷资金发放和使用。加强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信贷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对因个人主观恶意而调整出列、不再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户,承贷银行要及时收回贷款或转为农户贷款。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三)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
6.促进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融入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鼓励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自主发展产业,提高脱贫人口边缘人口发展产业的组织化程度,镇村要对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的产业选择给予精准指导,各镇每年组织生产、经营方面培训不得少于1次。
7.持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与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完善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能力。各镇、银行要积极做好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贷后管理等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灵璧县支行、县乡村振兴局、银行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加大工作统筹、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
(二)抓好贯彻落实。要广泛开展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培训,认真做好贷款统计监测和分析调度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和监测通报制度,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及时评估政策效果。
(三)大力宣传引导。要采取农村广播、村级政策宣讲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脱贫小额信贷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开展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