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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1-10-13 17:11:04 生成日期: 2021-10-13 1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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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下楼镇 文  号:
名  称: 下楼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词: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下楼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灵璧县下楼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0-13 17:11 责任编辑:下楼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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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障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二、补助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贴标准以市政府文件(宿政办秘[2020]15号)为准,2020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975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36元(每人每月603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11917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597元(每人每月883元)。

同时按照等级评定给予运行维护费用补助。一星级标准每人每年600元、二星级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三星级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0元、9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标准为300元、200元。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元、1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

三、办理流程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一榜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收到乡镇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委托村、乡镇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二榜公示,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办理材料

个人信息登记表

入户情况调查表

(由镇民政办统一提供)



办理地点:下楼镇民政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15922479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