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4﹞878号 |
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安徽恒健药业有限公司丰和药店 |
91341323MA2W8E3F33 |
汤* |
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罚款。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1-24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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