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姓名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种类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灵璧县大路镇卫生院 | 123413234860711310 | 王* | 灵市监处罚﹝2023﹞955号 | 使用劣药和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2024-1-11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