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项目: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政策依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补贴对象:对只有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金,打卡到人。
补贴标准:国家补助子女伤残:4200元/人/年、子女死亡5400元/人/年;省级补助子女伤残:4560元/人/年、子女死亡6000元/人/年;区级补助子女伤残:5400元/人/年;子女死亡6600元/人/年。
申领流程: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发放方式: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发放时间:每年10月31日前
投诉和咨询电话:0557-603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