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宿人社秘[2016]84号)有关规定,经审核,李*等10人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求职补贴的条件,应享受失业保险待149683.88元(其中失业金111744.00元、失业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医疗救助金27939.88元、求职补贴10000.00元),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特此通知
附件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30日
抄送:县财政局、县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