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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5-09-15 15:00:22 生成日期: 2025-09-15 15: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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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渔沟镇 文  号:
名  称: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事指南
词: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事指南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灵璧县渔沟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9-15 15:00 责任编辑:渔沟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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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二、实施主体 宿州市灵璧县民政局低保中心  三、适用范围 全县 四、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五、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六、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符合大病保险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七、办理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2.低保申请、授权书(申请低保对象本人、家庭共同生活 成员及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 3.婚姻状况; 4.收入证明; 5.致贫原因等相关证明材料(因病提供疾病证明书、医疗开支情况;因残致贫提供残疾证明;因学致贫提供就学证明相关材料)。  八、办理流程 居民书面申请→镇级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系统核对财产状况→村级民主评议→张一榜公示→镇(开发区)民政所审核→张二榜公示→镇审批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发放低保证、低保金并长期末端公示。 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360元(每人每月78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十、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括信息核对和公示时间) 十一、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括信息核对和公示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电话 13855716419  十四、投诉电话 0557-6541004  十五、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渔沟镇民政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结果领取方式 办结后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拨付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