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教育经费支出行为,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及市、县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了义务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义务教育经费使用审批原则
(1)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原则。义务教育经费要首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转,以及在教学活动中、后勤服务、校舍维护等方面的必要支出。
(2) 坚持预算控制的原则。预算编制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重点性、科学性、透明性、绩效性原则。应根据明确的公用经费数额,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而出,将学校收支全额纳入预算,作出预算编制,做到预算不留缺口,严格按照预算办理各项支出。
(3)公开透明原则。大额支出事项,应集体决策并进行公示、公布,公开透明。
二、公用经费使用审批范围
学校维持正常运转所需开支的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属于公用性质的费用等方面。
1、业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各项业务费用,包括教学业务费、实践实习费,文体维持费、宣传费等;
2、公务费是指为开展教学活动所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公用车旅费、会议费、邮电费,机动车燃料费;
3、设备购置费是指因教学和管理需要购置的仪器设备、文体设备、图书及其他设备;
4、修缮费是指教学和管理用房屋,建筑物和各类设备维所发生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基建立项的零星的土建工程费用;
5、教师培训费,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培训计划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6、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建、投资和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如:工资、奖金、福利补贴等。坚决禁止不按规定乱发各种津补贴。
三、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1、学校经费支出实行会审会签制度。
(1)财务会审会签领导小组原则上每月下旬集中会审会签财务收支情况一次。
(2)每次召开会审会签会议,需形成专门会议记录和纪要,详细记录会审会签全过程,包括每笔收支明细、经手人说明等内容,会议纪要要针对财务管理情况做简要评价。
(3)财务支出会审会签单经到会全体人员签字后,附在记账凭证后作为证明附件。
(4)出具票据要规范,手续要齐全;支出票据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大额设备购置和校舍维修等支出,票据要附合同和物品清单,工程类票据要附审计报告、合同(协议)和预决算清单才能审批。
2、规范会审会签程序
(1)财务人员初核。凡报销的单据,由经办人员注明事由、签字、分管负责人审核后交单位财务经办人员,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单据的规范性进行审核。
(2)会审会签领导小组集体审核。会审会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审核由财务人员初核后提交的单据,逐一审核其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3)实行会审会签质疑制度。会审会签领导小组成员对有关票据疑惑不清的,可以提出质疑,由财务人员或有关经办人员、批准人当面进行解释,得到质疑人认可后方可入账报销。
(4)实行全员审核制度。经审核的单据形成分类汇总表,由会审会签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逐人审核,并在汇总封面上逐一签字,未经签字通过的单据不得入账报销,会审会签签字通过的票据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报销。
(5)实行会审会签例会制度。会审会签领导小组原则上于每月下旬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审核,必要时随时召集会审会签会议。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1、严格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资产清查。
2、学校要加强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领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转让、捐赠、报废、报损等必须按程序报批。资产处置取得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按规定安排支出。学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抵押、担保。
五、检查与监督
1、坚持民主理财暨会审会签制度,推行校务公开。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2、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管理不力,不正确行使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