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二、实施主体
宿州市灵璧县民政局低保中心
三、适用范围
全县
四、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五、实施依据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六、申请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医保部门认定的符合大病保险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指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 七、办理材料
1.婚姻状况;
2.疾病证明;
3.残疾证明;
4.房产证明;
5.房屋租赁协议;
6.土地承包经营证明;
7.就业收入证明;
8.就学证明;
八、办理流程
居民书面申请→镇级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系统核对→民主评议→张一榜公示→镇(开发区)民政所审核→张二榜公示→镇审批领导小组审批→报县民政局备案,发放低保证、低保金并长期末端公示。
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084元(每人每月707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
十、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括信息核对和公示时间)
十一、法定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不包括信息核对和公示时间)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电话
0557-6030448
十四、投诉电话
0557-2379110
十五、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灵璧县各镇(开发区)民政所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结果领取方式
办结后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直接拨付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