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抓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组织各级帮扶干部开展排查,开展反馈预警信息核实抽查,继续开展帮扶措施的核实。
(二)加强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调度。持续坚持每周一通报、每月一调度机制,召开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专题或现场会议,对资金投入大和进度滞后的项目,逐个分析各类项目指标完成情况,盯紧每一个环节,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力争9月底前中央和省级资金支出率均达到75%的目标要求,10月中旬各级资金总支出率达到80%。
(三)持续推进扶贫(衔接)项目资产督导调研发现问题整改。持续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等主管部门成立业务督导组,督促相关镇做好整改工作,把资金(资产)流失风险降到最低。
(四)持续巩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成果。动员镇村干部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及重点群体进行常态化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现动态清零。
(五)持续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调度。持续实行周通报、月调度机制,分片召开现场会议,加强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新增情况调度。
(六)持续抓好2022年考核评估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督查督导,开展问题整改情况复核。同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改彻底、不反弹。
(七)持续加强示范区建设成果宣传。持续加大示范区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凝炼和宣传报道力度,以实际成效展现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