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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3-08-09 16:12:13 生成日期: 2023-08-09 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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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渔沟镇 文  号:
名  称: 渔沟镇2023年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词: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渔沟镇2023年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灵璧县渔沟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8-09 16:12 责任编辑:渔沟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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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按照受灾地区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数和生活救助标准。其中:省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二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以上资金分配标准不是具体救助标准,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灾区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和村社组织在具体实施救助工作时,除农房倒损恢复重建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直接按计算标准发放到恢复重建对象和遇难者亲属外,其他各项均应统筹中央和省级安排资金,根据本地救助标准和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不得简单平均分配,对受灾较重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群众,应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