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依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条件:军人转业的,应凭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向安置地公安派出所或原籍派出所申报恢复户口登记。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大厅)户口注销证明。
申请材料:
本人申请
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出具的入户介绍信
《军人身份证》
入伍前原籍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或原《居民户口簿》(加盖户口注销章)
办理流程:填写信息 →提交电子材料→ 审核 → 办理 → 结束
法定期限:无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核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部门:灵璧户政
办理地点: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