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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文日期: 2023-03-23 15:34:29 生成日期: 2023-03-23 15: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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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渔沟镇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词: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

文章来源:灵璧县渔沟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3-23 15:34 责任编辑:渔沟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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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保供稳价工作,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安徽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政策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过快、过高上涨。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我局将全面组织开展价格监管工作,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五、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一经查实,我局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同时,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理性消费,不抢购、不囤积,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