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搭建交流平台。开展公益性岗位招聘会,组织供需见面会。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档案,对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登记、建档。
二是严把进岗材料。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过程中,严把认定条件,规范认定程序,通过就业系统“内部自查”和公开公示环节“外部监督”,确保人员认定完全符合政策要求。
三是加强跟踪服务。根据公益性岗位开发设置单位特点,逐一走访,上门服务,有针对性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做好定期电话回访,核实人员是否在岗、工资流水是否真实、人员待遇是否合规等。截至6月底,已开发385个,帮助158个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