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灵璧县就业扶贫驿站认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我县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工作,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制定《灵璧县就业扶贫驿站认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璧县扶贫开发局
年 月 日
灵璧县就业扶贫驿站认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就业扶贫驿站建设,促进贫困劳动者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推动就业脱贫工程,根据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30号)和宿州市人社局《关于推进全市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工作的通知》(宿人社秘[2017]30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已建成投入运营并申请认定的就业扶贫驿站,均须按本办法进行认定。
对认定合格的就业扶贫驿站,就业补助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不超过1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第三条 就业扶贫驿站认定、补助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求实效”和“谁认定、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就业扶贫驿站认定、补助工作由驿站建设主体单位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扶贫工作站、人社所实地审核初验,县人社局认定审批、履行补助资金拨付手续。
第三章 认定内容
第五条 就业扶贫驿站建设内容
1.就业扶贫驿站应以就业扶贫车间或电商服务中心功能为重点,以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等功能和内涵为延伸,具备单项或多项服务功能。
2.就业扶贫车间。不得在现有企业直接挂牌,要选址在贫困人口较多、贫困任务较重的乡镇(或行政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定居点。就业扶贫车间需提供就业岗位30个以上,吸纳附近群众就业不低于20人,其中16—59周岁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以下简称贫困劳动者)不低于总人数的30%,且贫困劳动者稳定就业率达90%以上,吸纳的劳动者需与入驻驿站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劳动合同并送至县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备案。
3.电商服务中心。要独立于入驻企业的网络销售平台,具有独立的经营权。至少配备一台电脑并连接网络,具备通过主流电商平台为群众提供代买代卖服务的能力,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农村产品展区或小型仓储物流区。电商服务中心必须与就业扶贫驿站管理服务机构签订租赁协议书,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4.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要独立于入驻企业的服务平台,有专用的就业创业服务场地,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宣传、推荐就业、求职登记等公共就业服务;要设立专门的技能培训教室。
第六条 建设面积。乡镇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总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村级就业扶贫驿站建设总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
第七条 基础设施。就业扶贫驿站内应具备较完善的道路、供水、供电、消防、通讯、绿化及必要的生活服务等基础设施。
第八条 制度建设。具备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如就业扶贫驿站管理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公开公示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目标责任管理制度等。服务内容、办事程序要详实清晰,面向社会公开。
第九条 标识。就业扶贫驿站门头标识牌字体大小与驿站主体建筑相协调,加挂统一的就业扶贫驿站图案。就业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技能培训教室标识要标注必要信息,字体、大小、颜色等符合统一规定,悬挂于醒目位置。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申请。就业扶贫驿站建成后,由建设主体单位向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1.《就业扶贫驿站认定申请表》(附件1)
2.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3.《就业扶贫驿站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花名册》(附件2)和吸纳贫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就业扶贫驿站及企业生产运营图片(A4彩色打印)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第十一条 初验、审核。乡镇(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对报送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社所、扶贫工作站对驿站进行实地验收并填写《灵璧县就业扶贫驿站认定单》(附件3),将所有资料一同报县人社局审核。
第十二条 公示。各乡镇将审核合格的驿站,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认定、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按规定履行认定手续。
第五章 补助构成和补助标准
第十四条 补助构成。就业扶贫驿站补助由就业扶贫车间补助、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补助、电商中心补助三部分构成,其中就业扶贫车间补助为基础补助部分,凡未建就业扶贫车间的,就业扶贫驿站总体不予补助。
第十五条 补助标准。就业扶贫车间:正常生产,制度健全,设施完善,管理规范,吸纳贫困劳动者达到要求的,补助7万元;吸纳贫困劳动者超过9人的,追加1万元补助;吸纳贫困劳动者超过12人的,追加2万元补助。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完善,正常开展就业创业服务、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宣传,成效明显的,补助2万元。
电商服务中心:正常为群众提供代买代卖服务的,补助2万元(需提供电商中心运营数据截图)。
第六章 补助程序
第十六条 申请。经过认定的就业扶贫驿站,建设主体单位向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提出补助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就业扶贫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4)
2.就业服务登记簿(附件5)复印件;
3.电商平台运营数据截图;
4.工资发放花名册复印件;
5.技能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复印件;
6.驿站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协议;
7.《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购买服务协议》(附件4)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第十七条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后报送至人社局审批。
第十八条 公示。县人社局将拟补助的驿站名称及补助金额在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履行审批手续,由县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建设主体(乡镇、开发区或行政村、社区)财务账户。
第五章 认定补助管理
第二十条 就业扶贫驿站认定、补助申请单位要按规定提供必需材料、资料,并对材料、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进度,套取资金。
第二十一条 相关工作人员对认定结果的真实性、资金补助的准确性负责。对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驿站功能完善、正常运转、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服务等支出,专款专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企业生产设备购置。
第二十三条 驿站补助资金的使用实行报账制,即驿站根据功能完善、日常运转、贫困劳动者就业创业帮扶和其他工作开展的需要,据实按规定程序报账。
第二十四条 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建帐、专帐核算、封闭运行制度。驿站建设应建立健全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公示制、管理责任制和监督跟踪制等财务制度,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二十五条 建立补助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县人社局、扶贫局联合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定期对补助资金进行监督、审计,确保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二十六条 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补助资金的,除追回补助资金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的,以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就业扶贫驿站认定申请表》
2.《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者花名册》
3.《就业扶贫驿站现场认定表》
4.《就业扶贫驿站补助资金申请表》
5.就业服务登记簿
6.《就业扶贫驿站建设购买服务协议》
附件1
就业扶贫驿站认定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驿站建设主体名称 |
渔沟镇卞庄村(盖章) |
||||||||
负责人姓名 |
马森 |
联系电话 |
13955790223 |
||||||
就业扶贫驿站名称 |
卞庄村就业扶贫驿站 |
||||||||
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
500㎡ |
扶贫车间面积 |
396㎡ |
电商服务中心面积 |
28㎡ |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面积 |
28㎡ |
||
扶贫车间 生产项目及规模 |
袜业制造销售 |
||||||||
吸纳就业人数 |
50 |
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人数 |
20 |
所占比例 (%) |
40% |
||||
专兼职人员(人) |
|
驿站建设形式 |
村级建设 |
||||||
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初审意见
|
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区人社局 审批意见 |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2:
就业扶贫驿站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居住地址 |
用工方式 |
薪资标准 (元/月) |
备注 |
1 |
张运河 |
卞庄村 |
|
计件 |
|
2 |
杨跃民 |
卞庄村 |
|
计件 |
|
3 |
马中桥 |
卞庄村 |
|
计件 |
|
4 |
张荣兰 |
卞庄村 |
|
计件 |
|
5 |
王正权 |
卞庄村 |
|
计件 |
|
6 |
刘桂珍 |
卞庄村 |
|
计件 |
|
7 |
张守元 |
卞庄村 |
|
计件 |
|
8 |
刘四梅 |
卞庄村 |
|
计件 |
|
9 |
杨荣美 |
卞庄村 |
|
计件 |
|
10 |
陈灯文 |
卞庄村 |
|
计件 |
|
11 |
张帅 |
卞庄村 |
|
计件 |
|
12 |
杜翠英 |
卞庄村 |
|
计件 |
|
13 |
张端锐 |
卞庄村 |
|
计件 |
|
14 |
王敏侠 |
卞庄村 |
|
计件 |
|
15 |
李彩霞 |
卞庄村 |
|
计件 |
|
16 |
刘桂英 |
卞庄村 |
|
计件 |
|
17 |
赵玉珍 |
卞庄村 |
|
计件 |
|
18 |
马中云 |
卞庄村 |
|
计件 |
|
19 |
马荣芬 |
卞庄村 |
|
计件 |
|
20 |
张加群 |
卞庄村 |
|
计件 |
|
附件3:
灵璧县就业扶贫驿站现场认定表
建设单位(盖章):渔沟镇卞庄村 年 月 日
驿站名称 |
渔沟镇卞庄村就业扶贫驿站 |
建设地点 |
卞庄村 |
|||||||
建设方式 |
村级建设 |
建设时间 |
2017.8 |
|||||||
建设 内容 |
项 目 |
数 量 |
面 积 |
运营成效 |
||||||
1.扶贫车间 |
1 |
396㎡ |
正常运营 |
|||||||
2.电商中心 |
1 |
28㎡ |
正常运营 |
|||||||
3.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
1 |
28㎡ |
正常运营 |
|||||||
4.就能培训教室 |
1 |
30㎡ |
正常运营 |
|||||||
5.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
道路□ 供水R 供电R 消防R 通讯□ 绿化□ 其他基础设施R 社会保障自助服务机□ |
|||||||||
6.制度建设情况 |
管理制度R 服务制度R 财务制度R |
|||||||||
7.统一标识设立情况 |
已设立 R 未设立 □ |
|||||||||
车 间 入 驻 企 业 |
提供就业岗位个数 |
劳动者总人数 |
贫困劳动者人数 |
|||||||
渔沟镇紫晴袜业 |
80 |
50 |
20 |
|||||||
|
|
|
|
|||||||
审核初验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初验人员 |
签名:
年 月 日 |
|||||||||
附件4:
就业扶贫驿站补贴资金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驿站建设主体 名称(公章) |
渔沟镇卞庄村 |
|||
负责人 |
马森 |
联系电话 |
13955790223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驿站名称 |
渔沟镇卞庄村就业扶贫驿站(紫晴袜业) |
|||
劳动者总数 |
50 |
贫困劳动者人数 |
20 |
|
申请补贴金额 (万元) |
就业扶贫车间 |
就业服务中心 |
电商中心 |
合计 |
9 |
2 |
2 |
13 |
|
账户资料 |
开户银行 |
|
||
账户名称 |
|
|||
账 号 |
|
|||
乡镇人社所 初审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
县人社局 审批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就业扶贫驿站就业服务登记簿
序号 |
姓名 |
是否 贫困劳动者 |
就业服务 项目 |
服务时间 |
业务办理 结果 |
本人签字 |
|
||||||
1 |
王正权 |
是 |
代缴电费 |
2018.8 |
已办理 |
|
|
||||||
2 |
刘桂珍 |
是 |
咨询养老保险政策 |
2018.9 |
已办理 |
|
|
||||||
3 |
张守元 |
是 |
代缴电话费 |
2018.9 |
已办理 |
|
|
||||||
4 |
刘四梅 |
是 |
咨询养老保险政策 |
2018.10 |
已办理 |
|
|
||||||
5 |
马中云 |
是 |
代缴电费 |
2018.10 |
已办理 |
|
|
||||||
6 |
马荣芬 |
是 |
咨询养老保险政策 |
2018.11 |
已办理 |
|
|
||||||
|
|
|
|
|
|
|
|
|
|||||
附件6:
灵璧县购买就业扶贫驿站建设管理和就业脱贫精准帮扶服务协议
甲方: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渔沟镇卞庄村 灵璧县渔沟镇紫晴袜业加工厂
为加强就业扶贫驿站建设,促进就业脱贫精准帮扶,深入推进就业脱贫工程,根据省人社厅、省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7〕30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基本就业创业服务成果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社[2017]541号)精神,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购买就业扶贫驿站管理和就业脱贫精准帮扶服务,为群众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电商服务达成协议:
第一条 服务项目内容
就业扶贫驿站为扶贫企业开设扶贫车间、电商服务中心、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含技能培训教室)提供基础设施条件,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对接、技能培训等精准帮扶服务。
第二条 购买服务项目费用及支付方式
每建成并经验收合格1个就业扶贫驿站,甲方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资金,按相关规定拨付至乙方所在乡镇财政账户。
第三条 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服务项目实施期间,甲方每季度了解掌握服务项目工作进度及资金运作情况,每半年对乙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一次。
2.为开展绩效评估,甲方应对乙方制定具体的考评意见。
3.会同有关部门对乙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
(二) 乙方权利、义务
1.要求甲方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拨付服务项目经费。
2.按甲方要求定期报送相关报表、工作总结,配合甲方检查、监督、审计。
3.按规定使用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
第五条 附则
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