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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4-04-03 11:34:30 生成日期: 2024-04-03 11: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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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高楼镇 文  号:
名  称: 失业保险费返还及稳岗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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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返还及稳岗补贴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灵璧县高楼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4-03 11:34 责任编辑:高楼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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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失业保险费返还及稳岗补贴

二、审批类型:承诺件

三、受理机构:灵璧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四、设定依据

1《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

五、适用范围

在本省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六、申请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联合惩戒名单;

3.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裁员率=2020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020年1月参保职工人数+2月至12月新增参保职工人数)。

七、返还比例

大型企业,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返还比例提高到60%。上年度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的,按比例扣减返还资金。

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指用人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包括补缴费用。

八、资金使用

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返还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九、申报方式

(一)免报直发。对裁员率达标、上年度未受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不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采取“免报直发”模式

(二)主动申报。大型企业仍采取自主申报模式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公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视为选择自主申报模式。申报渠道为:全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

十、办理材料

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十一、审批流程

窗口受理(不予办件的书面说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失业股内网初审→人社局内网审核→对审核合格的企业在人社局网站公示7日→财政部门复核→财政审批拨付资金

十二、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次月发放

承诺时限:次月发放

十三、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数量限制:  无

十六、决定证件: 无

十七、结果送达:无

十八、年检要求:  无

十九、联系电话:0557-669972

二十、监督投诉渠道:0557-2351265

二十一、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高楼镇镇人社所综合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