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开学工作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心校、初中,县直各学校:
现将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开学工作督导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一并贯彻执行。
1.全面规范做好开学各项工作,确保做到安全顺利有序。
2.及时完成自查。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市春季开学工作督导清单内容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3.做好工作总结。认真总结开学工作开展情况,涉及检查指标的相关文件、数据、资料要准备齐全,认真审核。各校春季开学工作总结务必于2月20日之前报灵璧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028002 邮箱:913137428@qq.com
附件: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开学工作督导的通知
灵璧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16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开学工作督导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县(区)党委、政府及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市直学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做好春季开学工作,积极推动全市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春季全市开学工作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2年2月22日至25日
二、督导方式
查看县(区)党委、政府和教育体育等部门及市直各学校相关文件资料,随机抽取县(区)学校、幼儿园进行现场核查、走访座谈等。
三、督导内容
详见附件:2022年春季开学工作督导清单。
四、督导结果
1.根据现场核查情况,整理形成督导问题清单,反馈给被督导县(区)和市直学校。
2.综合督导情况,包括县(区)督导得分、排名情况,形成督导报告,上报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3.本次督导得分按20%比例纳入年度县(区)政府履行教育体育职责评价、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复评总分。
由市教体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抽调相关科室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对各县(区)及市直学校进行现场督导。
六、工作要求
1.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市委相关纪律和有关规定。
2.各县(区)需提供2000字以内春季开学工作情况小结。
3.各县(区)、各学校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干扰督导,不准提供虚假材料。
4.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全面落实防疫有关规定和要求。
联系人:段香转;电话:17355711131
宿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15日
附件
2022年春季开学工作督导清单
1.认真上好春季“开学第一课”,做到全体学生全覆盖。(3分)
2.认真制定春季学期课后服务工作方案。义务教育学校做到课后服务“五个到位”:意见征求到位、人员调配到位、服务内容安排到位、安全管理到位、督查指导到位。(8分)
3.参与2021年秋季学期课后服务教师的劳务补助全部发放到位。(8分)
4.落实课后服务、作业管理、考试管理30条负面清单及手机管理、睡眠管理规定情况。(8分)
5.按要求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每班每两周至少1个课时。(2分)
6.学校有心理咨询室、热线电话、专兼职工作人员(至少1名);有学生心理档案;工作人员熟知《宿州市中小学心理危机干预手册》内容。(2分)
7.学校制定劳动教育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4分)
8.学校开齐开足思政德育、劳动教育、体育、美术课程。(9分)
9.做好春季学期返校情况排查工作,建立工作台账。(3分)
10.普通高中无大班额。(3分)
11.按规定配足配齐思政德育课教师。(4分)
12.2022年民办学校大校额治理方案切实可行。(5分)
13.职业学校教学、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规范。(8分)
14.参与家访教师的占比达到75%以上。(3分)
15.教师撰写家访心得体会占比达到75%以上。(3分)
16.家访工作有成效(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是否受到关爱、学校是否重视梳理家长或学生对教师教学、班级管理、学校管理的建议等情况)。(2分)
17.开展教育收费政策宣传,并在学校大门显著位置公示教育乱收费投诉电话。(3分)
18.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无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收费行为。(3分)
19.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征求意愿行为,在征求意愿过程中,要明确提供服务和代收费事项以及收费标准,需家长明确表态,不得简单以签名代替表态。(2分)
20.全面落实上级春季开学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5分)
21.做好校园楼宇加装防护设施专项建设工作。(2分)
22.积极开展校园食堂食品、危化品、交通、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隐患排查整改。(5分)
23.2月22日前,每县区做好20家以上体育场地(馆)和6家以上体育协会(俱乐部)入驻工作。(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