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放在优先位置,乡镇纪检、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工作站、建管等要严把补助对象准入关。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一律不予安排。
(二)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
在审批、审核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申报及审批程序参照《关于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09〕33号)执行。补助对象信息和审核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
(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需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要积极引导农户先建60 m2以内的基本安全房,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 m2,二人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 m2;三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小于13 m2不超过18 m2。
(四)全面保障住房安全
单独组织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兜底,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县住建局审核汇总,单独向县政府报告申请补助资金。对于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范围外的A级、B级危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应按照《中共灵璧县委办公室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严格落实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灵办明电〔2017〕107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