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镇2020年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及《宿州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暂定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2)其他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
三、规范程序
(一)精准确定改造对象
各行政村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放在优先位置,镇纪检、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工作站、建管等要严把补助对象准入关。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一律不予安排。
(二)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
在审批、审核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补助对象信息和审核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及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实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制度。
(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改造后住房需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各行政村要积极引导农户先建60 m2以内的基本安全房,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 m2,二人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 m2;三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小于13 m2不超过18 m2。
四、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房屋重建的,应及时拆除危房,确保安全。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20年5月31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五、管理要求
(一)提升房屋功能
各村要积极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或修缮加固辖区内闲置公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自建能力较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保障通水、通电、通风等居住卫生功能,提高改造后房屋的适应性。
(三)强化质量安全
镇建管部门要在镇政府领导下、在村委会配合下,组织技术力量,对受补助的农户房屋进行等级鉴定,危改实施对象户要做到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符合抗震要求。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承担。对不按照危改建设要求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处理到位。
(四)加强工程验收
各行政村书记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造的第一责任人;待工程竣工后,在村委会初验的基础上,由镇政府组织纪检、财政、民政、扶贫、建管、残联等相关部门进行核验,逐户验收,验收合格一户,拨款一户,销号一户。
(五)完善档案信息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
(六)加强资金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坚决杜绝只领补助不建房的现象。财政部门要认真核实资金发放,发放时采取“打卡发放、直接到户”的社会化发放方式。
(七)健全工作机制
各行政村要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进度情况,查摆政策执行、资金发放、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基调,保证完成危房改造年度建设任务。
高楼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