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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5-01-24 15:37:31 生成日期: 2025-01-24 15:3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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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大庙镇 文  号:
名  称: 临时救助金给付办事指南
词: 临时救助金给付办事指南

临时救助金给付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灵璧县大庙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1-24 15:37 责任编辑:大庙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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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临时救助金给付

二、实施主体

宿州市灵璧县民政局低保中心

三、适用范围

全县

四、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五、实施依据

【规范性文件】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

3、《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

4、《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

5、《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

6、《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3〕42 号)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六、申请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持有《当地居住证》人员和困难发生地的流动人口,因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短暂困难的,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三)县民政局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七、办理材料

1、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县民政局规定的其他必要相关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县民政部门向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查核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2、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镇(开发区)民政所应当受理申请,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全的材料;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八、办理流程

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临时救助申请家庭(个人)的全面审核工作,自受理申请起2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对核对、调查无异议的,不再组织民主评议。对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个人)且救助标准在4倍月低保标准以下(含4倍),由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直接审核确认,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

经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个人)且救助标准在4倍月低保标准以上,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居住地公示2天,无异议的。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确认。由县民政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并反馈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告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对于急难型困难对象的临时救助,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民政部门应简化确认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对象经济状况的核定计算,可参照申请低保对象有关规定执行。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可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

九、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按照不低于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给予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3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上的,分别给予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和10倍救助;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月低保保障标准的2-6倍。

针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相关程序在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一并进行。

十、承诺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一、法定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三、咨询电话

0557-6976296

十四、投诉电话

0557-2351906

十五、办理地址及办理时间

办理地点:大庙镇便民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六、结果领取方式

办结后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拨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