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大庙镇 > 就业创业领域 > 就业信息服务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发文日期: 2023-02-07 11:23:51 生成日期: 2023-02-07 11:23:5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大庙镇 文  号:
名  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大庙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2-07 11:23 责任编辑:大庙镇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