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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1-09-29 17:12:23 生成日期: 2021-09-29 17:12:2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大庙镇 文  号: 皖民社救字〔2018〕32号
名  称: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8〕32号)
词: 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8〕32号)

文章来源:灵璧县大庙乡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09-29 17:12 责任编辑:大庙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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