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乡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认真落实扶贫工作“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县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暂定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2)其他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重建和修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各村集中上报乡政府,由乡里统一汇总上报县政府,申请危改补助资金。财政部门认真核实资金发放,发放时采取“打卡发放、直接到户”的发放方式。
三、规范程序
(一)确定改造对象
各村要结合脱贫攻坚工作,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放在优先位置,乡纪检、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工作站、建管所等部门要严把补助对象准入关。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一律不予安排。
(二)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
在审批、审核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县级审批,申报及审批程序参照《关于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09】33号文件执行。补助对象信息和审核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及乡政府公栏公示,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
(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需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适、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各村要积极引导农户先建60㎡以内的基本安全住房,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二人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三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小于13㎡但不超过18㎡。
(四)强化脱贫攻坚安全住房保障
非四类重点人员和其他贫困户的危房改造,由各村自行组织实施,做到应改尽改、不漏一户,房屋竣工验收一律由乡政府组织规划建设、国土、财政、民政、纪委等相关部门和四类重点对象危改一样统一检查验收,严格把关。
四、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各村要因地制宜,拟改造农村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拆除重建;属局部(C级)的,应修缮加固。房屋重建的应及时拆除危房,确保房屋安全。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却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各村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 完成时限
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五、强化质量安全和工程验收
(一)、强化质量安全
各村要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规划建设管理所的具体指导下,组织技术力量,对受补助的农户房屋进行等级鉴定,并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危改施工现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到位。严禁使用自制大砖和夹芯板。农村危房改造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基础牢固,结构稳定,强调符合抗震要求。各村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承担。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二)、加强工程验收
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待工程竣工后,在村初验的基础上,乡政府要组织纪检、财政、民政、扶贫、建管、残联、土地等相关部门,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拨款打卡到户。
六 、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村要对信息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照片。并在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完善所有危改户的全部档案资料。
七、管理要求
各村要加强对危改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或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乡纪委将加大对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危改补助资金行为的惩处力度,确保困难群众落实安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