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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0-08-01 11:06:53 生成日期: 2020-08-01 11: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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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大庙镇 文  号:
名  称: 关于印发灵璧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词: 关于印发灵璧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灵璧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大庙乡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8-01 11:06 责任编辑:大庙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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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民办发〔2020〕1号)规定:“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灵璧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灵璧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县民政局具体负责方案落实的督查工作,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

灵璧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7月16日

灵璧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能效保障,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民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改善民生和助力脱贫攻坚中的作用,将城乡低保县级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城乡低保事项审核审批工作,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让低保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对委托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城乡低保审核审批事项,坚持“放管服”结合,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责任落实。

(二)便民利民原则。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乡镇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有序,下放权限。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将县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权下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明确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村(居)民委会的工作职责,确保各责任主体落实到位,切实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村(居)民委会职责: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低保申请及审核工作,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协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做好材料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履行城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审核和审批,以及公示监督(民主评议结果公示、审批结果公示、救助对象长期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每月月底前完成低保系统数据更新并提交生成最新数据。

县民政局职责:县民政局是全县社会救助工作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县级社会救助相关工作方案,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做好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每月提交的城乡低保对象名单和发放金额向县财政局申请资金,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拨付救助资金;会同县财政、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县民政局对全县城乡低保审批权仍具有监督和审核权限,以保障我县城乡低保审批做到准确、公正、规范。

(三)优化流程,规范程序。县民政局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民发〔2012〕220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16〕185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标准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19〕6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切合实际和便于操作的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细化工作操作流程,落实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救助对象认定和保障水平。

(四)完善信息数据,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县民政局负责加强对城乡低保网上无纸化审批工作业务培训,指导乡镇(开发区)统一使用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受理和审核审批,并结合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城乡低保家庭核查工作,全面提高城乡低保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针对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的创新改革。此项改革将有效解决县乡两级低保工作权责不一问题,全面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审批权委托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工作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灵璧县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充实,配足配强民政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开发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完善落实权限下放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发放、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知晓申报流程等。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将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本单位社会救助工作办公设备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数据上传顺畅、运行平稳安全。

(五)严格纪律监督。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严禁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息访保”,防止“错保”“漏保”。完善主动发现和瞄准机制,确保符合条件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图。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职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严禁骗取、截留、挪用救助资金。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等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