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农村五保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进行一榜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收到乡镇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委托村、乡镇在本乡镇范围内进行二榜公示,并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保障标准
2019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032元,财政补贴标准每人每年4560元(每人每月380元);集中供养每人每年增加1020元生活补贴(达到每人每年5580元),含每人每年600元水、电、煤补贴,同时按照等级评定给予运行维护费用补助。一星级标准每人每年600元、二星级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三星级标准每人每年24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0621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9300元(每人每月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