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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
发文日期: 2023-03-21 08:43:00 生成日期: 2023-03-21 0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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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大路镇 文  号:
名  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大路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3-03-21 08:43 责任编辑:大路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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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