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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民族成分变更、更正
发文日期: 2022-12-04 14:58:14 生成日期: 2022-12-04 14:5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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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大路镇 文  号:
名  称: 民族变更流程
词: 民族变更流程图

民族变更流程

文章来源:灵璧县大路乡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12-04 14:58 责任编辑:大路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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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民族成份可随父或随母,在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提供的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一、变更和恢复民族成份的审批由各区县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核准; 

二、申请人户口所在派出所根据核准证明予以变更、恢复。 

三、确定公民的民族成份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

四、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份为凭确定。 

五、现役军人子女的民族成份依据其父或母所在部队(部门)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民族成份证明确定。 

五、不同民族公民所生子女,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民族成份。同一少数民族公民所生子女,恢复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六、不同民族公民再婚,双方原来的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份在十八周岁前由母亲和继父,或父亲和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十八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份。 

七、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八、原来已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九、申请变更、恢复民族成份,须持有父母民族成份证明(户口卡)、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本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