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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文日期: 2020-04-17 10:37:01 生成日期: 2020-04-17 10: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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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大路镇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词: 灵璧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灵璧县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大路乡浏览量:发表时间:2020-04-17 10:37 责任编辑:大路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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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安徽省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宿州市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类重点对象以及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暂定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6万元。(2)其他非四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房屋户均0.4万元。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标准执行在上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资金补助。

三、规范程序

(一)精准确定改造对象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结合贫攻坚工作,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的农村贫困家庭住房安全问题,把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放在优先位置,乡镇纪检、民政、财政、残联、扶贫工作站、建管等要严把补助对象准入关。对不符合危房改造政策的一律不予安排。

(二)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

在审批、审核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申报及审批程序参照《关于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0933执行。补助对象信息和审核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及乡镇政府公示栏公示,实行村、乡镇、县三级公示制度。

(三)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需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积极引导农户先建60 m2以内的基本安全房,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一人户建筑面积不少于20 m2,二人户建筑面积不少于30 m2;三人以上户人均面积不小于13 m2不超过18 m2

(四)全面保障住房安全

乡镇(经济开发区)单独组织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及非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兜底,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报县住建局审核汇总,单独向县政府报告申请补助资金对于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范围外的A级、B级危房,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应按照中共灵璧县委办公室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住房保障工作严格落实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通知》(灵办明电2017107号)执行。

四、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危房改造分为重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因地制宜,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的,原则上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房屋重建的,应及时拆除危房,确保安全。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经济开发区)、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完成时限

20206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五、管理要求

(一)合理规划建设

乡镇(经济开发区)、村要结合村庄环境整治,合理规划安排异地新建房屋,要选择地基稳定密实、不易受地质灾害侵袭的地段建房,要突出乡村特色,传承建筑风貌,保护生态环境。

(二)提升房屋功能

乡镇(经济开发区)、村要积极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改造危房,修缮加固辖区内闲置公房,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自建能力较弱的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充分调动贫困户积极性,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方式降低改造成本。在积极推广低造价农房的同时,要保障通水、通电、通风等居住卫生功能,提高改造后房屋的适应性。

(三)强化质量安全

乡镇(经济开发区)建管部门要在乡镇政府领导下,在村委会配合下,组织技术力量,对受补助的农户房屋进行等级鉴定,并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危改施工现场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及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问题,限期改正到位。农村危房改造应坚持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把监管贯穿于建设全过程;要做到选址安全,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符合抗震要求。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规范施工队伍,危房改造要由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承担。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或违规建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

(四)加强工程验收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改造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双重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村两委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待工程竣工后,在村初验的基础上,乡镇要组织纪检、财政、民政、扶贫、建管、残联、土地等相关部门,逐户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递交申请复验报告,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人员,成立若干个验收小组进行核验验收合格一户,拨款一户,销号一户

(五)完善档案信息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对信息准确性负责,按工程实施时间节点,适时上传改造前、改造中、改造后3张照片。

(六)严格资金监管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坚决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只领补助不建房的现象。乡镇(经济开发区)纪检部门要公布和设立举报电话,对挪用、变相使用、虚报冒领资金、擅自降低补助标准、弄虚作假的,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严肃处理,坚决查处向补助户索要回扣” “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门认真核实资金发放,发放时采取打卡发放、直接到户的社会化发放方式。

 (七)健全工作机制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定期召开农村危房改造推进会,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工作实施进度情况,查摆政策执行、资金发放、工程质量等方面的问题,集中力量攻坚克难,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基调,保证完成危房改造年度建设任务。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底前将本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建设成效、经验作法、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以简报形式报县危改办。同时,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