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做好5年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综合考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自然资源条件、集体经济收入情况、基层组织建设现状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先行示范村、正常推进村、重点帮扶村。先行示范村要对标乡村振兴目标要求,立足自身,发挥优势,率先突破;正常推进村要自力更生,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持续发力,有序推进;重点帮扶村要在资金投入、项目安排、产业发展、“双基”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努力追赶,持续提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到2025年,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乡村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扎实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到2035年,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乡村振兴取得重大进展,农村低收入人口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上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摘帽不摘责任,防止松劲懈怠;摘帽不摘政策,防止急刹车;摘帽不摘帮扶,脱贫人口、边缘户帮扶责任人过渡期内保持不变,防止一撤了之;摘帽不摘监管,对脱贫人口、边缘户加强跟踪监测,防止贫困反弹。在落实好中央、省、市政策基础上,对现有的帮扶政策进行研究评估,优化调整,确保政策连续性。兜底救助类政策要继续保持稳定,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人口、低收入群体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等发展类政策。县财政保障能力要维持稳定,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衔接。
(二)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定期检查、识别标注、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重点监测其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及分户子女家庭条件,合理确定监测标准。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分层分类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开展系统监测预警和实地督导,强化全过程监管,完善核查和销号制度,实行动态清零。健全防止返贫大数据监测平台功能,运用好省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与省乡村振兴大数据平台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和对接,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发现和核查机制,实施帮扶对象动态管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抵御各类灾害综合防范能力,认真落实“五防”机制,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精准分析致贫返贫因素,落实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
(三)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成果。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工作责任。提升农村中小学教育质量和水平,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健全因病因残返贫致贫风险防范机制,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做好脱贫人口参保动员工作,保障有大病患者、重病患者的脱贫家庭基本生活。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建立健全农村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持续开展危旧房屋风险防御评估工作,按照户申请、乡核查、县审核程序,通过农村危房改造、闲置农房置换或长期租赁、闲置公用房安置等多种方式保障低收入人口基本住房安全。继续做好冯庙镇、游集镇、杨疃镇、韦集镇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扶持工作,从就业需要、产业发展和后续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完善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持续巩固易地扶贫搬迁成果。健全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持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四)健全扶贫项目资产监管机制。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明晰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五权”,严把扶贫资产信息登记关、权属界定关、收益分配关、清查处置关、日常监管关“五关”。明晰分工、明确责任,全面核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分类摸清资产底数,完善确权登记,加强台账管理。公益性资产要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确保继续发挥作用。经营性资产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确权到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三、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五)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结合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等基层干部队伍回访,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以省乡村振兴大数据管理平台为载体,充分利用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市场监管、公安等政府部门现有数据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完善跟踪走访、排查核查、系统预警等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多部门联动、乡村落实、系统监管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实现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风险点的早发现、早预警和早帮扶。完善乡村排查、县级审核抽查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定期核查和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六)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程序,增加透明性,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对象,提高政策精准性。落实省针对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单人户”“低保渐退”的调整优化政策。明确低保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方法,即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低保家庭收入。鼓励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参与就业,在计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完善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救助供养未成年人年龄由16岁延长到18周岁”政策,规范特困人员认定、审批和终止救助全流程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为农村低收入家庭,特别是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服务质量。加强社会救助资源统筹,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困难群众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简政放权,适当下放临时救助权限到乡镇,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拓展社会救助服务内涵,建立健全“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乡镇(开发区)要明确承担社会救助工作的机构和人员,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七)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基本标准,统筹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综合梯次减负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资助标准原则上为个人缴费标准的80%-90%;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逐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基础上,大病保险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进行倾斜支付,比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封顶线。进一步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合理设定年度救助限额,住院和门诊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门诊慢性病、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按照低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的标准分类确定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分阶段、分对象,分类别调整脱贫攻坚期超常规保障措施,过渡期内不属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的脱贫人口,转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健康脱贫政府兜底保障、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及地方自行开展的其他保障措施资金统一并入医疗救助基金,取消不可持续的过度保障措施。
(八)完善养老保障和儿童关爱服务。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按照最低缴费档次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全部保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继续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强化县乡两级养老机构对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的兜底保障,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代养失能、部分失能特困老年人口。对于困难重度残疾老人,实行集中供养,并给予经济扶持,加大养老机构建设,鼓励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推进农村敬老院公建民营,推进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的养老信息化建设,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健全基层养老服务网络,探索“智慧医养护”一体化发展之路,加大养老机构管理人员专项培训力度,提升照护水平。加大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教育保障政策,提高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水平,提高儿童福利机构服务保障水平。加强残疾人托养照护、康复服务。
(九)织密兜牢丧失劳动能力人口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建立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以及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按困难类型及时给予专项救助、临时救助等,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新格局,满足各类困难群众多层次需求。
四、聚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工作
(十)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提升行动。以产业振兴为目标,坚持县级统筹,紧紧把握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政策机遇,制定《灵璧县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倾斜政策资金、保障要素供给、持续跟踪推进,构建完善的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力争到2025年,重点打造全产业链优势主导产业3个,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健全完善“四带一自”产业帮扶机制,补齐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培育示范新型经营主体,健全产业利益共享机制。深化“三变改革”,强化利益联结、风险防范、政策配套,持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推动农业转型升级。夯实村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实施壮大村集体经济“百千万”工程,通过盘活集体资产、培育经济实体、开展合作经营、拓展服务创收等形式,拓宽村集体经济增收渠道,每年新增一批集体经济强村。实施特色种养业提升工程,鼓励支持乡村因地制宜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围绕粮油、畜禽、果蔬、食用菌等优势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专用品牌粮食。完善全产业链支持措施,做大做强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和特色产业基地,支持“三品一标“认证,培育“三品”认证产品10个以上,积极开展“灵璧黄牛”地理标志认证。强化光伏扶贫电站智能运维管理,收益科学分配、综合利用开发、改造升级优化等。实施乡村旅游提升工程,巩固拓展全域旅游“四级联建”和乡村旅游示范村(点)成效,鼓励支持农家乐、民宿等已有业态的提档升级。实施农村商贸流通提升工程,推进农村电商提质增效,大力培育电商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直播促销等活动,加快农产品和食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电商、批发市场与区域特色产业精准对接,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实施消费帮扶提升工程,持续开展消费扶贫行动,以“三专一平台”为重点的消费扶贫行动载体,开展农副产品产销对接“八进”行动、消费扶贫“十二个一”等消费帮扶活动,持续打造“一体四联”消费扶贫灵璧品牌。
(十一)开展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提升行动。大力推广“三业一岗”就业帮扶模式,用好用工信息平台,培育一批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劳务品牌,完善区域劳务协调机制,加大脱贫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力度。支持在农村人居环境、小型水利、乡村道路、农田整治、水土保持、产业园区、林业基础设施等涉农项目及管护时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使用当地脱贫劳动力。保持小微企业、就业扶贫车间等载体吸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奖励补助政策稳定。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农业技能培训、返乡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等职业培训,丰富培训工种,提升培训实效。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等公益岗位政策。继续实施职业教育补助“雨露计划”和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十二)持续开展农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健全河长制、湖长制、林长制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健全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等产业,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鼓励农村低收入人口参与生态管护和管理服务公益岗位。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导向,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三大革命”,深入开展村庄清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三大行动”,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集中连片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综合提升田水路林村风貌,促进村庄形态与自然环境相得益彰。
(十三)持续开展基础设施提升行动。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点实施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谋划建设一批高标准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着眼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水利、电力、道路、网络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高水平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结合村庄布局调整,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接,打通自然村“断头路”,不断提升农村公路通达广度和深度。推动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向城市周边延伸,鼓励发展镇村公交,实现具备条件的建制村全部通公交。推进农村公路产业融合,重点谋划实施一批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更好支撑乡村产业发展。加快农村防洪、排涝、灌溉等中小型水系建设和现代化改造。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动农村地区运输服务提质升级。持续推动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加大通讯、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落实各类基础设施长效运行管护制度。
(十四)持续开展公共服务水平提升行动。巩固拓展义务教育办学成果,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加强乡村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健全学生资助制度,精准资助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保障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健康帮扶政策基本稳定,落实大病专项救治政策,优化高血压等慢性病签约服务。调整完善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继续实施县乡村三级医疗阵地整体提升行动,开展医院对口帮扶,并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力度,继续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条件持续推进县疾控中心建设,改善县疾控中心业务用房和设备装备条件,加快物资储备中心建设。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流调、消杀、检测等专业卫生应急队伍,确保基本满足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加强实验室硬件建设,到2021年底确保完成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确保具备县内常见健康危害因素检测能力。积极实施灾害救助制度,对因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农户,及时提供生活救助。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继续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进一步加强地方戏曲剧种的保护、传承与发展。高质量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体系,丰富拓展文明实践活动,在服务群众中教育引导群众。深入开展移风易俗活动,遏制陈规陋习,深化文明户、文明乡镇等创建评比活动,弘扬诚信文化、孝道文化,继承创新优秀乡土文化,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五、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有效衔接
(十五)做好财政投入政策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县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持结构,调整支持重点。保留并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聚焦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适当向乡村振兴任务重的乡镇和重点帮扶村倾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的救助帮扶,通过现有资金支出渠道支持。过渡期前3年继续实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支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打造重点领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载体,集中力量办大事。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创新投入方式,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将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对支持产业发展效果明显的贷款贴息、政策采购等政策,在调整优化基础上继续实施。过渡期内延续脱贫攻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做好金融服务政策衔接。继续发挥再贷款作用,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进一步完善针对脱贫人口、边缘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深化规范推广“一自三合”小额信贷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发更多支持乡村振兴的信贷产品,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加大对优势特色产业信贷和保险支持力度。争取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在业务范围内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开展综合性保险,有效防范脱贫群众与边缘易致贫户返贫致贫风险。大力开发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着力提升抵御风险能力。继续支持企业运用上市“绿色通道”政策实现上市。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十七)做好土地政策衔接。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过渡期内,每年安排不少于5%新增建设用地专项计划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专项指标不得挪用。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计划优先安排给资源禀赋好、乡村建设任务重、工作成效显著的乡镇。过渡期内,要继续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省内交易政策。加快土地流转,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发展特色产业和村级公益事业。
(十八)做好人才智力支持政策衔接。延续脱贫攻坚期同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引导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振兴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岗计划、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优先满足对高素质教师的补充需求。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对农业科技推广人员探索“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初、高中毕业未能继续升学的贫困家庭中的富余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适当放宽基层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招聘)条件,可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县内或者周围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退役士兵招录(招聘)。继续在待遇职称等方面实施特殊倾斜政策,鼓励和引导各方面人才向镇村流动。
(十九)做好社会帮扶政策衔接。搭建社会参与平台,加强组织动员,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继续坚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定点帮扶机制,适当予以调整优化,安排有能力的部门、单位和企业承担更多责任,同时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巩固提升县域结对帮扶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力量不弱化,探索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作共建的县域结对帮扶新路径。支持驻灵部队扎实做好帮扶工作。组织开展企业、群团和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普遍建立帮扶志愿者制度,构建帮扶志愿者网络。定期对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六、全面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成立乡村振兴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五大专班,由县级分管领导任专班班长,明确责任单位、目标任务、奖惩机制,分类调度专班和乡镇,对全县乡镇进行分类考核(先行示范、正常推进和重点帮扶的乡村振兴重点乡(镇)、村),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及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在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方面的有机结合,做到一盘棋、一体化推进。持续加强村党组织建设,选好用好管好乡村振兴带头人,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振兴队伍。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加快实现扶贫小组长角色职能转换,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做好规划实施和项目建设,科学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同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等部门规划的衔接,深化细化具体措施,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重大工程项目纳入全县“十四五”相关规划。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调度督导,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参考。建立乡村振兴干部队伍正常晋升机制,对工作突出的及时给予提拔重用。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减负举措,减轻基层负担。持续深入推进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坚决查处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侵占损害集体资产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纠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已经胜利完成,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乘势而上、顽强拼搏,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实现新阶段灵璧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