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冯庙镇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1-10-08 11:14:04 生成日期: 2021-10-08 11:14:0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冯庙镇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
词: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6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

文章来源:灵璧县冯庙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1-10-08 11:14 责任编辑:冯庙镇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地方编码 公开状态 权责清单事项名称 失信严重程度
灵璧县俊一商贸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323MA2MRET51N 张* 灵市监罚字〔2021〕46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2条第1款;第84条第1项 灵璧县俊一商贸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查叉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2条第1款;第84条第1项建议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32条第1款;第84条第1项 罚款 罚款30000元 3 2021.6.1 2021.6.1 2021.12.1 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323092879656B 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323092879656B 341323 0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使用未经监督检查叉车 0
灵璧县尹集黄胜小吃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323MA2T1QTE2B 黄* 灵市监罚字〔2021〕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24条 灵璧县尹集黄胜小吃部销售不合格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24条建议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24条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6000元。 0.6 2021.6.1 2021.6.1 2021.12.1 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323092879656B 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323092879656B 341323 0 销售不合格食品 0
灵璧县宴路黄瑞商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323MA2QC4F57J 黄* 灵市监罚字〔2021〕52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款、第124条第1款 灵璧县宴路黄瑞商店经营添加剂超限量的食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款、第124条第1款建议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1款、第124条第1款 罚款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元;罚款6000元。 0.6 2021.6.1 2021.6.1 2021.12.1 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323092879656B 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323092879656B 341323 0 经营添加剂超限量的食品 0
灵璧县程子豪农家乐厨房 个体工商户 92341323MA2WLDJX00 程*亚 灵市监罚字〔2021〕5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0条第1款、第55条第1款、第56条第2款、第126条第1款第5项、第125条第1款 灵璧县程子豪农家乐厨房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粉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0条第1款、第55条第1款、第56条第2款、第126条第1款第5项、第125条第1款建议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0条第1款、第55条第1款、第56条第2款、第126条第1款第5项、第125条第1款 罚款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元;罚款10000元。 1 2021.6.2 2021.6.2 2021.12.2 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323092879656B 宿州市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1341323092879656B 341323 0 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粉皮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