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事项简述:1.《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三、办理材料:诊断书病例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和汴河路交汇处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南厅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0557-6029133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57-237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