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当地政府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生活困难、单独立户(靠家庭供养无法单独立户,可按照单人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申请低保的,其获得低保的具体认定办法,根据《灵璧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试行)》(灵民字〔2017〕147号)执行。
(二)保障标准
2020年,全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市政府最新调标文件执行(宿政办秘〔2020〕15号)。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灵璧县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试行)》(灵民字〔2017〕147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