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安徽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生产分配意见》和《2023年安徽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生产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灵璧县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家、省、市、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文件要求,构建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牧结合、种养循环机制,调动和提高种植户施用商品有机肥的积极性,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化肥使用减量化目标,提高耕地质量水平,提升农产品品质效益。2023年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
二、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2万吨。
三、补贴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贴条件:
(1)我县具有肥料登记证资质的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
(2)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525-2021农业行业标准;生物有机肥必须符合《有机肥料》NY884-2012农业行业标准。
(3)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必须以我县畜禽养殖粪污为主要原料。
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有机肥生产企业要填报《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意向申报表》(附件2),并于2023年3月16日前将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发送到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邮箱(xmj6022254@163.com)。
2、补贴标准:财政补贴按每吨200元标准进行补助,肥料供货企业按低于市场正常零售价200元销售给用肥单位。用肥单位包括从事粮食、蔬菜、水果等农作物种植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户等。
四、补贴程序
1.补贴方式。补贴资金采取先实施后补助的方式,可以分批申请补助。
2.补贴申报。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凭粪污购销协议、有机肥销售协议、发票存根、销售台帐、“一车一单一照”(“一车一单”包括司机姓名、手机号、车牌号和购买方详细地址、购买数量、日期、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一照”是装好有机肥车辆定位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填报《灵璧县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3)。补贴资金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12月销售数量纳入下一年度补贴额度)。先报先得,资金用完为止。
3.检查验收。县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供肥企业供肥补助申请进行验收,并抽查用肥农户和农业生产组织,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
4.资金拨付。商品有机肥供肥企业供肥补助公示无异议后,县畜牧部门报请县财政拨付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工作有序开展,成立灵璧县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通过领导小组协调推进,全面落实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任务和要求。
(二)压实试点任务。畜牧部门指导供肥企业与购买有机肥使用者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要消纳本县内的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和秸秆资源,鼓励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使用有机肥。种植粮经作物和蔬菜等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指定商品有机肥企业生产的商品有机肥,在购买时直接支付市场价扣除补贴后费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该项工作纳入省对我县“两强一增”年度考核。供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严控原料来源,强化生产管理,加强质量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健全粪污购销、有机肥销售、使用台账制度,签订信用承诺书,诚信生产经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的供肥企业,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财政补贴肥料供肥资格。县畜牧中心将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补贴企业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完成全年补贴任务。
附件:1.灵璧县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意向申报表
3.灵璧县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补贴资金申请表
4.商品有机肥销售“一车一单一照”信息登记表
5.信用承诺书
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3日
附件1:
灵璧县2022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义明 灵璧县畜牧水产中心主任
副组长:彭庆成 灵璧县畜牧水产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秀春 灵璧县畜牧水产中心畜牧股负责人
胡 飞 灵璧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徐光明 灵璧县畜牧水产中心三级主任科员
陈先臻 灵璧县畜牧水产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畜牧股,办公室具体承担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指导供肥企业规范建立有机肥购销、粪污购销、销售台帐等,归档整理项目材料。
附件2:
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试点项目实施意向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企业名称 |
年处理畜禽粪污量(万吨) |
肥料登记证号,年生产能力(万吨) |
申报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数量(万吨)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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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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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3月16日。
附件3:
灵璧县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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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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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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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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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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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销售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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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时间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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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补助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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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肥商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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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本人承诺:以上申报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承担相关责任。 申请人(法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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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小组初核 意见 |
验收小组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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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畜牧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
注:申报企业提供商品有机肥购销协议、粪污购销协议、发票存根和销售台帐。本申报表一式三份。
附件4:
商品有机肥销售“一车一单一照”信息登记表
供肥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销售时间 |
销售数量(吨) |
购买方地址和名称(姓名) |
购买方电话 |
车主姓名 |
车牌号 |
车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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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货前空车定位照片粘贴处 |
装货后定位照片粘贴处 |
附件5: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本单位就灵璧县2023年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项目事项作出如下信用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信守诺,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提供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规定推进项目实施,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4.在“信用宿州”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5.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以上承诺在“信用宿州”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承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