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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4-05-22 09:40:53 生成日期: 2024-05-22 09: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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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禅堂镇 文  号:
名  称: 【自然灾害救助】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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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灵璧县禅堂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5-22 09:40 责任编辑:禅堂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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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安置

(一)对象。灾后因灾无房居住人员。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投亲靠友、邻里互助、集中安置等方式灵活进行安置,鼓励自行安置。

(二)标准。确需政府集中安置的,尽量利用闲置公房、搭建过渡安置房或者政府出资租赁房屋予以安排,并给予适当生活补助,确保安置点群众有饭吃、有开水喝、有衣穿、有安全住所、有热水洗澡、有病得到及时医治。

过渡性生活救助

(一)对象。因自然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上述三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二)标准。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