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5﹞336号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灵璧县庆丰养殖专业合作社 |
93341323394537256F |
刘*平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第4款和第124第1款第1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4-07 |
完全履行 |
|
2 |
灵市监处罚﹝2025﹞133号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
灵璧县欧阳氏食品店 |
92341323MAE1JM7H04 |
欧阳*启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85条。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4-11 |
完全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