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 内容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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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11-08 17:03:22 | 生成日期: | 2024-11-08 17:03:22 |
生效时间: | 废止时间: | ||
发布机构: | 灵璧县虞姬镇 | 文 号: | |
名 称: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10 | ||
关键词: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4﹞794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安徽省韵丰食品有限公司 |
52341323092478676L |
刘*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0-08 |
完全履行 |
|
2 |
灵市监处罚﹝2024﹞921号 |
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灵璧县崔怀华大药房 |
91341323MA2W6K3H50 |
崔*华 |
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0-21 |
完全履行 |
|
3 |
灵市监处罚﹝2024﹞836号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安徽中皖三宝泉食品有限公司 |
91341323MA8P4GPN70 |
王*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0-21 |
完全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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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灵市监处罚﹝2024﹞905号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灵璧县浍沟镇马存红超市 |
91341323MA2T29TN5B |
解*兰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0-23 |
完全履行 |
|
5 |
灵市监处罚﹝2024﹞904号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 |
安徽省韵丰食品有限公司 |
91341323MA2UMDUB45 |
刘*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10-25 |
完全履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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