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灵市监处罚﹝2024﹞778号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灵璧颜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91341323MA8QFUTH2K
圣*
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9-04
完全履行
2
灵市监处罚﹝2024﹞557号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宿州市康寿饮品有限公司
91341323MA2N0T0B0X
路*玉
生产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