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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9-05 17:02:18
生成日期:
2024-09-05 17:02:1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虞姬镇
文 号:
名 称: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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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8
文章来源:灵璧县虞姬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9-05 17:02
责任编辑:虞姬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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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灵市监处罚﹝2024﹞753号
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商品案
灵璧县通昭商贸有限公司
91341323MA8QBEU39K
王*波
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生产商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22
完全履行
2
灵市监处罚﹝2024﹞695号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宿州忧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91341323MA8PNJF07M
胡*柏
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之规定。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19
完全履行
3
灵市监处罚﹝2024﹞719号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灵璧县优草堂大药房
91341323MA8PLMJN8N
胡*梅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18
完全履行
4
灵市监处罚﹝2024﹞543号
加工豆制品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案
灵璧县陈波豆制品坊
91341323MA2XJKKC42
陈*
加工豆制品未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08-06
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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