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虞姬镇 > 义务教育领域 > 学生管理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学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4-05-28 10:15:01 生成日期: 2024-05-28 10:15:0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虞姬镇 文  号:
名  称: 2024年灵璧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词:

2024年灵璧县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文章来源:灵璧县虞姬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4-05-28 10:15 责任编辑:虞姬镇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方式 备注
国家标准 省级标准 县级标准
安徽省教育厅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31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皖财教〔2019〕646号);
3.《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1〕710号 )。
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按学期发放。 财务处:
0551-62831884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我省原大别山区原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按月发放。 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51-62826811
安徽省技工院校管理服务中心:
0551-62636637
安徽省教育厅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1.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
2.安徽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教〔2023〕508号)。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我省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地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我县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各校可结合实际分为2-3档。 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组织评审,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到人) 通过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或社会保障卡等方式发放。 原则上按学期发放。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0551-62831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