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变更工伤登记
二、事项简述: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方式:网上办理,移动端办理,窗口办理
五、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六、结果送达:窗口送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虞姬大道和汴河路交汇处灵璧县政务服务中心南厅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0557-6555275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0557-237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