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文日期: 2026-05-06 11:33:53 生成日期: 2026-05-06 11:33:5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灵城镇 文  号:
名  称: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词: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灵璧县灵城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6-05-06 11:33 责任编辑:灵城镇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

(2)办理条件:具有我镇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3)救助供养标准: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 11268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9384元(每人每月 782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 12684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 10800元(每人每月 900元)。

(4)申请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签署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5)办理流程:居民书面申请→镇(开发区)民政所受理、初审→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系统核对→民主评议→审核公示→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报县民政局备案,发放特困供养证、特困供养金→长期末端公示。

(6)办理时间、地点: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7)联系方式:0557-6022198;0557-6181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