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 1 | 灵市监处罚﹝2025﹞877号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案 | 安徽宏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灵璧分公司 | 91341323MA8QTJKJ8K | 姚*松 |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2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10-20 | 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