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灵璧县灵城镇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06-05 11:26:28 生成日期: 2025-06-05 11:26:2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灵璧县灵城镇 文  号:
名  称: 2025年5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词:

2025年5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章来源:灵璧县灵城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6-05 11:26 责任编辑:灵城镇政务公开
字体大小:【    】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灵市监处罚﹝2025﹞419号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宿州市弘远食品有限公司 91341323MA8NA2EYX0 彭*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3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5-15 完全履行
2 灵市监处罚﹝2025﹞551号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案 宿州宏泰世纪酒店有限公司 91341323MA2RB4QH0A 姚*鹏 经营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26条第1款第3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5-22 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