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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08-05 11:16:41 生成日期: 2025-08-05 11: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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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灵璧县灵城镇 文  号:
名  称: 2025年7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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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文章来源:灵璧县灵城镇浏览量:发表时间:2025-08-05 11:16 责任编辑:灵城镇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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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履行结果 备注
1 灵市监处罚﹝2025﹞534号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灵璧县灵城益美得宾馆 92341323MA2PLK5P9A 李*熙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5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60条第1款第5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01 完全履行
2 灵市监处罚﹝2025﹞591号 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灵璧县宜嘉生活超市 92341323MA8Q7Q83XU 王* 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第4款和第124条第1款第3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01 完全履行
3 灵市监处罚﹝2025﹞639号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灵璧吴静蔬菜经营部 92341323MA2W4K9Q6R 吴*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1项、第126第1款第3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04 完全履行
4 灵市监处罚﹝2025﹞556号 生产铝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灵璧县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93341323MA8P41H4XW 陈*连 生产铝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3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10 完全履行
5 灵市监处罚﹝2025﹞557号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灵璧县优佰家购物超市 92341323MADPCB1489 赵*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1项、第126第1款第3项。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10 完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