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5﹞534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灵璧县灵城益美得宾馆 | 92341323MA2PLK5P9A | 李*熙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5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60条第1款第5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01 | 完全履行 | |
2 | 灵市监处罚﹝2025﹞591号 | 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灵璧县宜嘉生活超市 | 92341323MA8Q7Q83XU | 王* | 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第4款和第124条第1款第3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01 | 完全履行 | |
3 | 灵市监处罚﹝2025﹞639号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灵璧吴静蔬菜经营部 | 92341323MA2W4K9Q6R | 吴*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1项、第126第1款第3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04 | 完全履行 | |
4 | 灵市监处罚﹝2025﹞556号 | 生产铝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灵璧县圩丰农业专业合作社 | 93341323MA8P41H4XW | 陈*连 | 生产铝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3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10 | 完全履行 | |
5 | 灵市监处罚﹝2025﹞557号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灵璧县优佰家购物超市 | 92341323MADPCB1489 | 赵* | 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4条第1款第1项、第126第1款第3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7-10 | 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