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当事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履行结果 | 备注 |
1 | 灵市监处罚﹝2025﹞336号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灵璧县庆丰养殖专业合作社 | 93341323394537256F | 刘*平 | 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第1款第3项、第4款和第124第1款第1项。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4-07 | 完全履行 | |
2 | 灵市监处罚﹝2025﹞133号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案 | 灵璧县欧阳氏食品店 | 92341323MAE1JM7H04 | 欧阳*启 |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85条。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灵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04-11 | 完全履行 |